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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信息报送制度



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市、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,及时总结、交流和推广新经验,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,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《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》(应急办函〔2006〕7号)的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 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
  1、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的决策部署,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、主要做法、成功经验、实际成效、典型案例、工作建议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;
  2、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、《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〔2006〕24号)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情况、主要措施;
  3、应急预案进企业、进社区、进农村、进学校的进展情况、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;
  4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和分析;
  5、各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、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到位情况;
  6、面向全社会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情况;
  7、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情况;
  8、风险隐患排查及有关情况;
  9、应急演练情况等。
  第三条 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机制
  1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印《山西省应急管理工作简报》,报送省委、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和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参阅,并抄送各市政府、各有关部门。
  2、各市政府、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、简报、工作总结等,要报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,其中工作总结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的单项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。同时,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、专题材料、动态情况等,也要及时报送。应急管理工作调研报告,要求各市、各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必须有3篇调研报告。
  3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市政府、各有关部门报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及采用情况。
  第四条 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信息报送方式
  1、不涉密工作信息,纸质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(传真电话0351—3046060),电子数据发至
  2、涉密工作信息,纸质文本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加密传真发至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(保密电话 )。
  第五条 信息报送工作要求
  1、各市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信息交流和报送工作,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报送,做到经常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。
  2、应急管理信息要真实、准确、具体、及时,特别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、好做法和好经验,真正起到决策参考、交流借鉴的作用。   
  

责编: 贾懿       2010年04月0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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